子贡赎人子路受牛原文

发布时间:2025-09-27 03:45:11 浏览次数:0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①,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②。子贡赎鲁人于诸侯③,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④,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注释】

① 臣妾:西周、春秋时对奴隶的称谓。***叫臣,女奴叫妾。

② 府:国库。

③ 子贡:姓端木,名赐,字子贡,孔子的弟子。

④ 子路:仲由,字子路,孔子得意门生。

【大意】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外沦为诸侯的奴隶,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子贡从其他国诸侯手中赎出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却不去领取金钱。孔子说:“赐呀,你做得不对。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取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送他一头牛以示感谢,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孔子能从小事观未来,这是由于他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观察得远啊。

子路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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