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2021年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房屋契税

发布时间:2025-09-24 14:53:07 浏览次数:0

2021房屋契税新规详细内容:1、契税应税行为根据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一次将作价投资、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纳入契税应税范围。2、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3、契税减免对比1997年的契税暂定条例,契税法增加以下三种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税行为:(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二)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缴纳契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家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免征契税。

契税2021年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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