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8 15:03:25 浏览次数: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问: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