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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地板成"杂牌" 消协调解能反悔吗

时间:2024-10-04 21:26:00 浏览量:

“消协已经调解完我的投诉了,但我觉得商家是在欺诈,我能‘反悔’吗?”昨天,家住镇江路的王先生拨打早报维权热线13153209640寻求帮助。

买的地板成“杂牌”

王先生称,去年8月26日,他在海城建材市场看好了一款上海福格牌地板。在安装过程中,他发现地板规格有长江木业、杉格斯等4个牌子,并不是原来的福格牌,于是他投诉到市北区消费者协会。经过市北区消协调解,商家答应从地板货款2258元中扣除580元,作为赔偿。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买家商家各执一词

王先生说,当时因为时间较为仓促,就答应了调解方案。后来朋友知道调解结果后,告诉他货物跟消费者要求的不相符,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应该要求双倍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经销商吴经理。她认为,既然消协已经调解了,而且当时也给王某赔偿了,王某就没有必要再追究什么责任。

市消协:可以起诉到法院

对此,市消协有关专家认为,《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中指出,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投诉不予受理。根据有关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民事赔偿责任。他建议王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市北法院的范家强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经营者在出售该种地板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法院可以受理起诉。他说,双方在消协主持下根据真实的意思达成的协议应该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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