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施工许可证
装修报建
消防设计/备案/报审/验收
成功案例
装修知识
装修问答
关于我们
在线咨询
内容搜索
公摊面积新政
首页
>
公摊面积新政
28
2025-09
公摊面积后天实施新规定 分摊原则更为明细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的行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国土房管局颁布了[2002]1166号文件。2003年2月1日起有关公摊、销售面积的问题,便可按新规定执行。 据了解新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营、自用、出租的房屋应当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
需要装修报建?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欢迎咨询客户经理
18221559551
QQ咨询
QQ在线咨询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客服热线
18221559551
客户咨询热线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