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6-02-06 13:36:01 浏览次数:0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意识消失、活动受到限制只能卧床;

2、二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无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轮椅上活动;

3、三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不能自己单独生活,需要人监护,日常活动只能在室内;

4、四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受到限制,需要别人帮助,工作受到限制,各种活动受限;

5、五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区域进行活动,能够工作但是需要减轻工作;

6、六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偿,少数情况需要他人帮助,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7、七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严重受限,但是短暂活动不受到限制,需要缩短工作时间;

8、八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远距离流动受限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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