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标准

发布时间:2026-01-18 05:09:05 浏览次数:0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4、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5、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撤县设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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