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程序有什么内容

发布时间:2026-01-15 07:55:28 浏览次数:0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靠前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靠前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靠前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异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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