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税局副局长(淄博市国税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20:07:01 浏览次数:1

1、(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国税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4、(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普通*****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6、(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9、(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局(分局、所)领导班子。

10、(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13、(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4、(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5、(十五)负责本地区税务代理的行政监管工作。

16、(十六)承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淄博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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