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30 02:46:01 浏览次数:9
1、提单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还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在无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通过电传、电报等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未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2、电放法律原则是: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取回提单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单)。由于承运人取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货地点(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所以视为特例,所以取回全套正本提单。
3、但目前相关国际公约、国家法律(如我国《海商法》)和法规中并没有电放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