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30 03:55:34 浏览次数:5
深圳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公办中小学校:
借读费经市人民***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各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的“借读费”从2001年春季起作如下调整: 小学借读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300元调至400元;初中借读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450元调至600元。借读费的收取对象仍按深物价[1998]1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的子女不收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禁止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