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30 03:07:35 浏览次数:1
以下是规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会议。
第二章召开程序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委会或其他组织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会议应提前15天通知所有业主,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第五条会议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地点召开,并向所有参加会议的人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
第三章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六条会议应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保障每个参会者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在讨论问题时,应先听取各方意见后再进行表决;若多数人同意某个观点或方案时方可通过决议。若少数人反对但未达到半数以上时可再次讨论或推迟决策时间;若少数人反对且达到半数以上时则该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