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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时间:2024-11-30 07:16:23 浏览量:

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沙,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意大利的贝卡利亚,法国的孟德斯鸠等。

古典自然法学派是一种以强调自然法为特征的法学流派。产生于17世纪至18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强调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主张依据自然法制定法典,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则。认为人类一直在追求享乐主义,功利主义,追求快乐,避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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