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9 22:59:42 浏览次数:15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6、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首先需要转学学生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办理,打印《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
转入想要转进的学校的审核同意办理,《转学证回执》盖章;
转入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的审核办理,《转学证回执》盖章;
转出学校留存一份《转学证回执》,打印《普通中小学转学证》《转学证》上盖章并网上申请;
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地市教育局的审核同意办理和《转学证回执》的盖章;
转出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的审核同意办理和《转学证》盖章并网上审批;
转入学校的《转学证》盖章并网上申请;
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的《转学证》盖章;
转入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在《转学证》盖章并网上审批。《转学证》由转入学校和所在市区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转出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进行网上异动的更改;
转入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进行网上异动的更改;
转学手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