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历法

发布时间:2025-09-29 04:55:13 浏览次数:3

秦始皇统一六国颁发了统一历法--「颛顼历」。此历法以十月为每年的首月,但不称为「正月」仍称「十月」;而第四个月(即正月)因避秦始皇名讳,称为「端月」;九月为一年的终止之月。如有闰月则有所谓「後九月」,一年则相应地终止於「後九月」。查阅《史记�6�4秦汉之际月表》可知,从秦二世元年七月起,均有按月的史事记录,每年都是从冬十月开始,顺次为是十一月、十二月、端月、二月……九月(或後九月月)。

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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