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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名词解释有哪些

时间:2024-11-29 17:37:24 浏览量: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1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3、**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1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1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社会需要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7、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国家的原则。

18、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19、法的原则指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指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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