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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守则 十不准 是指什么

时间:2024-12-28 17:54:16 浏览量:

保密守则十不准

1.

不该说的机密不说

.

2.

不该问的机密不问

.

3.

不该看的机密不看

.

4.

不该带的机密不带

.

5.

不在私家手札中涉及机密

.

6.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载机密

.

7.

不必通俗邮电传送机密

.

8.

不在非保密场合阅办

.

谈论机密

.

9.

不擅自复制

.

保管和烧毁机密

.

10.

不带机密载体投亲

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五、不准将涉密U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九、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在接待工作中,凡三级以上警卫任务(含视同三级)的日程安排、人员名单等要在专用计算机上操作、打印。

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五、不准将涉密U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九、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在接待工作中,凡三级以上警卫任务(含视同三级)的日程安排、人员名单等要在专用计算机上操作、打印。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9、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10、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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