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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舞蹈残忍的体罚

时间:2024-12-03 07:18:01 浏览量:

有一个小女孩在练舞的时候和别人讲话了,被她们的舞蹈老师发现了,就要她和那个和她一起练舞的人去了办公室,老师叫他们把裤子脱了,趴在桌子上。

老师用半米长的戒指打他们的屁股,而且还要他们多练三个小时,从此只要他们中有人讲了话或者犯了错就会被老师把裤子扒了打屁股。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身体使用的惩罚,可表现为各式殴打,罚站罚跪等。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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